2008年7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增发奥运纪念钞可“欲”而不可求
徐光木

  发行600万张的奥运纪念钞“一钞难求”,导致了持续的热炒与争议。央行刚否认增发的传言,南京市民黄乃海就一纸诉状将央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央行采取公平方式,向海内外增发纪念钞。这也是国内首例“叫板”央行的公益诉讼案(7月21日《扬子晚报》)。
  自发行那一刻起,奥运纪念钞就已经不是简单的具有交易功能的钞票了,而是被广泛赋予奥运纪念价值和意义的时代符号,其本质意义在于收藏价值和可预见的升值空间。从这一层面上来讲,那么多人对奥运纪念钞趋之若鹜很容易理解,就好比一支潜力巨大又十拿九稳的股,有多少人愿意主动放弃呢?
  然而,并非所有人对于奥运纪念钞的追求都只限于经济利益。民众对于奥运纪念钞的热情,还是为了满足自己支持奥运、享受奥运、与奥运同行的那一份朴素的心愿。
  南京老人黄乃海大抵也是如此。他这场官司之所以能被冠以公益诉讼之名,除去因为被告方“身份”和诉讼标的的特殊性之外,更大的理由还在于他的诉讼请求代表了很多民众的想法和要求。在这个时候,黄乃海老人事实上充当了他们的代言人。这也是他的起诉能获得舆论广泛支持和响应的主要原因。
  可是,公民“叫板”央行的公益诉讼案毕竟没有先例可循,而且就本案的诉请来看,也无法可依。也就是说,对于央行是否发行奥运纪念钞、发行多少,法律是不可能作出具体规定的,缺乏法律支撑的诉请想要胜诉谈何容易?另一方面,从法理上来讲,央行发行奥运纪念钞是行政权力基于一定的环境和条件所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如果说发行奥运纪念钞可诉的话,那么,央行发行多少人民币是否也同样可诉呢?所以,这起“叫板”央行的公益诉讼案讼争的并不是简单的标的,更是关系国家金融权力的角力。
  民众希望增发奥运纪念钞的愿望可以理解,但希望能否转化为现实,还取决于希望本身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即便将来央行真的适量增发了一些奥运纪念钞,也不会达到人手一“钞”的地步。毕竟物以稀为贵,纪念钞一旦你有我有大家有,其因为稀缺所产生的价值从何体现呢?